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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版限购令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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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30 04:49:3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为贯彻这一要求,我市立即研究部署具体贯彻意见。我市具体贯彻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重点围绕抑制住房需求、增加住房供应提出了十二项措施。

    自“十二条”下发至今年年底,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借鉴已实行“限购”政策城市的工作经验,《意见》设定了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义务,明确规定,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青岛版“狠”过济南

    限购令规定,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可再购1套房,但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此,青房置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对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确实将发挥较大的影响,但在我们的交易中发现,很多的二套房并非是投机性的,而是改善型需求,上调二套房贷在一定程度上会灼伤市场的正常需求。”二十二世纪不动产的王女士说,我市出台的限购令不光限新房,还包括二手房,这比济南版的限购令严厉得多。

    今年市区至少开建2万套

    “国八条”要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青岛落实:全面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坚定不移地实施配建制度,确保政策性住房的规模和进度,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2011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0套,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65号),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市政府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

    “国八条”要求: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青岛落实: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考虑到市场需求情况和土地利用强度,在2010年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继续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将重点打击“阴阳合同”

    三部委要求: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青岛落实:我市将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针对问题较多的中介环节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申请办理销售代理备案。重点打击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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