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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按当时政策留职 针对网友发帖反映的情况,岳阳市林业局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昨日,岳阳市林业局正式复函红网。 针对判刑后未开除公职的问题,林业局回复中表示,“林科所原所长易星星,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于2007年10月31日被岳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发案于2007年5月31日,按照政策予以保留公职。” 记者了解到,“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此条内容,来自于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林业局还指出,网友举报的“虚设工程项目报账”一事,因项目最终没有修建,项目资金被用于其他建设,“所有报账手续均通过了市会稽委派管理中心的审核,没有发现个人贪污公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