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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涉黑团伙20人获刑 上万人庭外欢庆(图)

来源:春城晚报-- 2011-01-05 10:33:01 字号:TT

庭审现场

彝良首例涉黑团伙案一审 20名“笋霸”获刑上万人庭外欢庆

  “太好了!小草坝乡的恶霸都被判刑了!” 去年12月27日昭通市彝良县法院对被告李隆航为首的20人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当地深受其害的群众闻讯后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告。

  牟取暴利

  20名“笋霸”占林为王

  彝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初,被告人李隆航见该县小草坝乡小沟林区鲜笋近年来一直购销两旺,心生恶念:只要能霸占这些笋子的采集跟收购,一定不愁赚不到大钱。于是,他便邀约其亲弟李隆松和范厚萄、彭吉发、何勇等人,先后用暴力手段“说服”小沟林场场长黎某、副场长王某、副主任熊某,强行承包了小沟林区鲜笋经营权,并只在口头上承诺每年支付3万元的所谓“承包经营费”。

  随后,经协商,由李隆航入股30万元,负责指挥团伙,协调对外关系,被团伙成员称为“航长”;范厚萄入股12.5万元(其中被告人谭书贵入股5万元),担任会计、出纳,负责巡山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物资发放;何勇入股1万元,担任巡山“总队长”,负责巡山,招募、管理组织成员;李隆松入股12.5万元、彭吉发入股5万元,负责收购竹笋的质量并协助何勇巡山,被告人彭吉发担任巡山“副总队长”。

  触目惊心

  用暴力控制了竹笋收购

  为维护该组织利益,达到掌控小沟林区鲜笋采集、收购的野心,李隆航等人以“要跳得(指活动能力强)、要年轻、身体好、下手狠”为基本条件,四处“招兵买马”。同时,该组织制定了诸如“哪个出卖组织和兄弟一次就要砍掉哪个的一个手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迷彩雨衣上印有“护林”字样。

  涉黑组织成立后,“老大”李隆航组织、领导属下成员,通过聚众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持枪威胁等暴力手段,对小沟林区“不听话”的竹笋采集人员、收购人员百般欺压,造成当地群众“谈笋色变”,收购商也是惊恐不安,不敢“光顾”小沟林区。就这样,2009年9月至10月中旬期间,该组织完全控制了小沟林区的竹笋采集与收购,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一审判决

  “笋霸老大”获刑5年

  彝良县法院审理认为,李隆航等涉黑团伙为了牟取暴利,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欺压百姓,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按照“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作出了下述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隆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为构建“平安和谐彝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11月23日至25日,彝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数万群众聚集在法院外面,争睹“恶人作恶的下场”。而一审宣判当天,法官刚刚在法庭上作出上述宣判,在庭外焦急等待“公道”的上万名群众闻讯后欣喜万分,欢呼声和鼓掌声经久不息……(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袁述盈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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