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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和规范出国留学中介市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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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14 11:27:55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关于整治和规范出国留学中介市场的建议

    邵峰晶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

    10年以前,随着人民物质和文化教育需求的增长,自费出国留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诞生了,为了规范这一特殊的民生产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199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发布了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6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必须经国家上述三部局资格认定后,企业方可经营。该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在后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继续保留。

    10年来,三部局的两个令对规范市场、促进留学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出国留学人数的不断增长,留学中介市场目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混乱局面,各种分支机构乱设、非法中介猖獗、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中外合作办学与留学经营混淆一起、是非难辨,纠纷投诉不断。为此,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同时,由于10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议整治和规范出国留学中介市场。

    一、发挥市、县级教育、工商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留学市场监管。

    按照99年5号令和6号令的原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等均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主管部门统管。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目前,留学市场正在由市级向县级延伸,为调动基层教育和工商部门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有效地实施市场监管的职能。建议对这一内容进行修改。

    一般而言,广告和媒体的发布、经营的具体场地都在市一级较多,纠纷发生地也较多的出现在市级和县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管不了、也不宜一杆子捅到底来管这些具体的经营业务,因此,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有所责任。市、县属地管理迫在眉睫。

    二、合法的留学服务机构跨省经营必须有具体管理规则

    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的审批以来,各留学机构特别是一些大的机构纷纷向全国各地扩张,眼下到了如火如荼的程度,跨省经营的好处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优秀的中介机构产品可以全国共享,但是,如果没有监督管理规则,则其中隐藏着极大的危机。异地经营,没有游戏规则,且脱离当地教育部门的监管,非常容易造成大面积的纠纷,给非法经营者、投机经营者留下了很大的空隙,使其有机可乘,也使当地教育、工商部门无所适从。目前合法的中介机构跨省经营的形式大约有下列几种:

    第一种,总部经营,由中介公司所在地面向全国发布广告、开巡回展会,通过电话接受咨询,通过邮件接受材料,通过视频面试,或者非常必要的情况下,请当事人亲赴公司所在地签署有关文件或接受面试。这是比较正规的形式。

    第二种,在全国各地开花,注册办事处、分公司,由分公司做广告、咨询、签约、收费经营,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分支机构经营。

    第三种,挂靠经营。由总部出牌子,各地的个人或无资质的公司为总部交管理费,自行注册一个办事处或分公司、子公司等,以总公司名义承包或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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