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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社保实现全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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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05 12:24:2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全市住院都能现场结算

    七区和五市医保各自独立,除了社保卡不能通用外,住院结算也是个大麻烦,如果五市患者到七区就医,出院时需要全额支付医药费,之后再拿着单据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报销,往往要跑好几次腿,因为七区和五市的系统信息、社保基金、个人信息是分离的。而实现全市统筹后,五市患者到市区看病,出院前办理结算后,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可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部门核算。

    该负责人表示,七区和五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的分割,不利于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不利于满足居民便捷高效的就医需求。实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后,从2011年开始,就可以解决全市职工群众的保障待遇不均衡问题。他还提醒说,近几天政策刚刚下发,医保卡和医院可能还无法立即实现此项功能,需要系统、社保卡、个人信息等对接后才能实现,预计本月中旬即可完成各项工作,届时全市参保职工将享受同样的待遇。

    医保支付限额35.3万

    我市2010年12月1日已经将每个医疗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3万元,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35.3万元,达到了新医改要求的支付限额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标准。下一步,五市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这一水平。

    青岛已先后五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9万元;2010年6月1日起调整为12万元;2010年12月1日起调整为15.3万元。 (记者 陈珂 摄影报道)

    五市缴费标准要连涨三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仍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集标准和筹集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及报销标准等,统一按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失业生育保险统一征缴标准

    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市及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将涉及我市城镇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国家、省、部队驻青有关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足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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