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发工资没办社保和医保宜春学院称反映者为临时工 近日,宜春学院物业维修服务中心的钟师傅等人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宜春学院工作多年且工作性质为全日制,但学院每月只发工资500元,而且学院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医保。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劳动法及江西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规定,宜春市袁州区城区最低月工资为660元。另外,当月工资低于1700元时,学校应按1700元/月的工资标准为其工作人员办理社保(即学校按月工资的20%、职工个人按月工资的8%缴纳社保),宜春学院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去做。 宜春学院总务处物业管理科朱科长解释,这些维修工多是临时人员。目前学院已考虑对这些临时人员进行定岗定编,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及办理社保、医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