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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带来5大利好消息 青岛养老金水平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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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30 05:14:1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法律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还规定要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养老金全国统筹,异地结算医疗费用等,社保法的这些条款将给居民以后的生活带来哪些利好和便捷?记

者昨日分别采访我市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为读者解读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带来的好处。

    利好一 我市养老金会持续上涨

    “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能提高保险金的抗风险能力,还可降低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应对即将来临的老龄化,避免养老金支出数额的提高引起基金不稳定。”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将各地的缴费标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人保部提出的时限是5年之内实现,毕竟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

    目前,我省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略有不同的是保险基金仍归各城市管理,国家发布养老金调整比例的通知后,省里会根据比例来测算数额,再下发通知给各地市,最后,各地市根据经济水平和保险金结余来最终确定养老金的整数额,但调整只能提高不能降低,“青岛每次调整都高于全省水平,每年的调整比例大约为10%。”该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作为老龄化较重的城市,青岛也将成为受益者,养老金水平也会持续上涨。

    利好二 异地领养老金更加方便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其中的利好之一就是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变得更加方便。据了解,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养老金,目前我市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实行资格认证管理。我市社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则需要办理比较多的手续,每年认证资格,都要通过社保部门寄发或其亲属领取 《青岛市异地居住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单》,发给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对方收到通知单后,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参加认证,通过认证后,再将由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盖过章的通知单寄回本市。

    在规定时间寄回通知单的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如果在规定时间未寄回者,为慎重起见,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再为其发一封加急通知单,如果还未收到对方回复,就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停发养老金三个月左右后,如果仍未有人来联系,则有可能派人去异地了解相关事宜。

    如果基本养老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则能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只需确定了领取人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省去了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利好三 外地医疗能即时结算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为实现医保异地计算提供了条件。昨日,青岛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岛城医保七区和五市尚未统筹,市区的医院只能对七区的投保居民进行医疗医保即时结算,五市患者出院时要全额交治疗费用,回到户籍地再找医保部门核算报销,让患者和家属多跑了腿。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医保实现全市统筹的文件有望年底正式出台,并于明年起逐步实现全市统筹,届时患者在全市的医院看病都可以立即“算账”,只需要交自己承担的部分。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青岛市正式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率先纳入了统筹范围;2005年2月1日,本市又将崂山、城阳、开发区纳入了医保统筹范围,而胶州、胶南、即墨、平度和莱西五市的职工医保政策均为各市自己制定,虽然参照市人社局的制度建立,但在报销比例、范围、缴费标准等还有一定差异。“真正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考虑到当地生活水平、收入较低,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一般五市医保缴费和待遇都要比较低一些,进行全市的统筹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但这个政策方向是不会改变的。”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岛城职工到外地就业,医保关系也能随本人转移,新就业地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不但看病结算方便,而且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利好四 无保居民“老有所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岛城在补缴养老保险工作上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发布了某些缴费年限不足人群的补缴保险费政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龄参保而缴费不足的人员,这些人群缴费年限有不少未达到最低限15年,到了退休年龄无法领取养老金,考虑到这些人的利益和曾对社会做的贡献,青岛制定了相关补缴政策。”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法是国家首次提出缴费补足15年可领取养老金,岛城政策先行了数年,尤其是今年,在国家发布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岛城将试点范围从城阳区、即墨市扩大到了市内四区,无保居民均可缴费参加养老保险,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领养老金,让数十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老有所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黄岛区也已经使用区财政资金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底前崂山区也将“自费”启动此项保险政策,随着政策覆盖面的扩展,无保居民参保积极性不断提高,岛城的养老保险全覆盖前景将在不久之后实现。

    利好五 百姓“保命钱”管得严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欠缴社保费的单位,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该法还专设一章,对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社会保险法 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

    民生热点

    ●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严格规范单位“缴保”(记者 陈珂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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