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山东 > 正文

枣庄一副区长侵吞大量国家财政资金 被判10年

1
青岛新闻网 2010-12-22 11:20:40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今日获悉,前不久枣庄滕州市法院对枣庄市薛城区原副区长兼财政局长王汝东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汝东,1963年10月7日出生,系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兼财政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

3年至2006年,王汝东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党委书记及薛城区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土地评估、审计等业务以及费用结算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2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王汝东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局长及副区长的职务之便,以申请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的名义,采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政无偿资金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汝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7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世武)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22岁女孩患“巨乳症” 双乳15斤垂至腰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