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燃气公司高管熊某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先后贪污230多万元、非法侵占270多万元,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结果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熊某1977年生于德州市。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熊某在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下称燃气公司),后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经营处副处长期间,利用收取燃气 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熊某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或预付款共2736972.7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