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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倒卖房票牟利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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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5 16:11:40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既然官员倒卖“房票”的行为应以受贿论处,接下来就要看它的情节轻重,是否构成受贿罪了。从已经查实的情况看,官员仅倒卖一套房的“房票”就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差价,如此巨大的牟利数额无疑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标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相关官员的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台州纪委无权作出“免予处理”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官员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倒卖“房票”牟取暴利,与我国

房地产市场规范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商品房未开盘就可以预售,交易价格、条件及整体情况的不透明,为官员权力寻租,商品房暗箱买卖提供了土壤,加之房屋预售监管制度的松弛,才使权力变现一路畅通。我们有理由怀疑,官员倒卖“房票”牟利是否仅是浙江台州一地的个别现象,其他地方该不该也采取措施查查官员的相同或类似行为,至少也有必要未雨绸缪,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类似现象,这既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关心爱护公职人员避免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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