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罪坐牢5年获国家赔偿19万 曾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6年,服刑5年刑释后,又被湖北省高院改判无罪。记者前日获悉,这名通城男子因其被羁押的1560天被省高院裁决获国家赔偿金19.56万元。 现年37岁的张某,早在2000年交纳押金25万元,成为八峰药业湖南独家经销商。次年4月,双方代理合同终止,经清算八峰应返还张某押金19万余元。 2002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索要19万余元押 张某在服刑期间一直向省高院申诉。2008年2月,减刑9个月的张某获释。10个月后,省高院对此案作改判,认为张某与八峰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侵占6.4万元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并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