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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酒瓶刺伤工友 被精确判刑8.93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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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1 15:57:02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因为不借工具,宫某和同事结下了恩怨。酒桌上,因此事引起争端,双方厮打成一团,期间宫某拿起啤酒瓶,刺伤了俩工友。昨日上午,宫某在崂山法院受审,并被当庭判处缓刑。与以往的庭审不同,宣判后法官还向宫某解释了判决过程。

  拿起啤酒瓶刺伤俩工友

  昨日上午9时30分,海阳男子宫某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宫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是他的两个工友。去年7月17日晚,宫某收工后,和李某、

李某某等工友在石材厂平房房顶上喝了点酒。饭桌上,他们说起了干活时的事,因为宫某没有借给李某工具,让对方有些不开心。因为这件扫兴的事,宫某和李某当场翻脸了,很快厮打成一团。李某某是李某的弟弟,他迅速上前“助战”。结果,宫某拿起啤酒瓶,将瓶底砸碎,刺向兄弟二人。

  控辩双方当庭展开辩论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一处轻伤和一处轻微伤,李某某则构成轻微伤。而宫某也被打成了轻微伤。庭上,宫某对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记者了解到,经崂山法院主持调解,宫某的亲人已经赔偿了李氏兄弟两万余元。随后,李氏兄弟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官对宫某从轻处罚。

  庭审进入辩论环节后,公诉人表示,宫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较好,他积极赔偿李氏兄弟的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宫某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辱骂在先,有明显过错,可对宫某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缓刑。休庭20分钟后,崂山法院对此案当场宣判,宫某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推算精确至小数点后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当庭宣判后,主审法官向宫某解答了一审判决作出的过程。主审法官说,根据有关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持刀具等锐器伤人,可增加三至四个月刑期,因此此案基准刑算出来是18个月。另外,宫某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均可以按照相应的幅度从轻处罚。基准刑调节后,初步算出的刑期是8.93个月,可宣告刑期为9个月。另外,合议庭认为,可对宫某适用缓刑。听到法官的解释后,宫某表示满意一审判决结果。(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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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种常见罪名列入量刑规范化范围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岛城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最近进展。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玉光介绍,最高院量刑规范化试点以来,市中院细化了试点5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增加了13个新罪名,增加规定了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刑罚与有期徒刑适用的量刑衔接。 “目前,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13种常见罪名,都已经列入量刑规范化范围。”记者从会上获悉,量刑规范化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共对包括18个罪名在内的6975起刑事案件10645人试行规范化量刑,量刑规范化案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87.4%。刑事案件服判率明显上升,全市平均从2008年的91.2%上升到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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