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岛视点】 醉驾或将纳入刑法范围(截图) “刑法面临第八次修改,醉酒驾驶将可能被判刑”…… 昨天,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界媒体纷纷报道了该新闻事件,自然受到了极大关注,正如一位主持人说的,修正案倘若最终成行,那就将意味着醉酒驾车处罚不再仅仅是拘留15天,罚几个钱,而是要负起确确实实的刑事责任,醉酒驾车的成 试想,倘若本次刑法修正草案真正通过,把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如此的重罚必将震慑醉酒驾驶者们。醉酒驾车,这个近年来被百姓深恶痛绝的字眼,也自然会越来越少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众多网友也几乎一致的表示支持态度,拍手称快,认为“早该如此”,更有部分网友还觉得不够“解恨”,认为“应设立酒后故意杀人罪”。 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这样的数据着实触目惊心,而近期发生的“山东鄄城人事局干部醉驾撞10人,俩孕妇胎死腹中”的热点事件,更让我们看到醉酒驾车的严罚刻不容缓。 有评论者还提出,“应该对交法做重大修改,酒驾一次即叫停驾照一年,二次终身禁驾;醉驾无论出不出事故,一次即终身禁驾,就是要让喝酒的人开不了车,不出事也不行,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维护交通安全,拯救无辜的生命。”更有人建议:“对危险驾驶的范围要扩大,不只是醉酒驾驶和飙车,车辆高速行驶、转弯不减速、闯红灯、开车打电话等行为都应有严厉的制裁。”这些建议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法律法规的修改、执行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个多方面度的衡量。 而现在,我们还是看到了积极利好的希望,应该为其鼓掌称快,静待其变。(午后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