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执法职责 建管局对局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建筑市场中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分包、转包、建设单位使用无资质队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进行细化归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由专门部门全面负责各类案件处罚的 明确执法区域 对市内四区的工程按区域划分各部门执法范围,开展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处室、单位职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设行政执法联动告知单》,转相关处室、单位处理,形成横向联动。同时,不定期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的综合执法检查和巡查。 明确办案要求 案件责任部门受理案件后,及时填写《案件受理单》,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工程经查实后认定违法的,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录入“建筑市场执法信息系统”。同时,案件受理部门及时制作出《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进入案件调查程序。 明确取证时间 要求办案人员按规定认真做好案件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片、录像、当事人有关合同、协议、文件资料、整改报告、前期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等证据的搜集和提取工作,调查取证材料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明确处罚限度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罚款的案件,在调查终结、认定构成违法的,及时制作出《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审签表》,并移交相关部门,并报上级法制部门审签后将《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审签表》返回案件办理部门,再按后续程序办理。 明确流程要求 已经处罚完毕的案件,通过《工作流程单》转相关部门,给予补办工程建设相关法定手续,并将补办手续的复印件备案归档。 “六个明确”,使全局上下任务清晰,职责明确,避免了打乱仗,减少了工作疏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执法水平。 规范办案程序 确保每一个违法案件处罚得当 为防止出现企业投诉和行政败诉案件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立了“五项制度”: 一是案件移交自查制度。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制作调查笔录,完整收集证据资料,客观认定违法事实,正确引证法律条款,规范填写《建设行政执法联动移交单》;将案件资料整理完毕后,认真进行自查,由部门审查、领导审查后,相关部门再进行复核。 二是移交案件复核制度。对各有关处室和单位移交的案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案件各种证据、引证依据、处罚种类及额度等逐一进行审核,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用《案件复核意见书》回复移交单位,由其做好补正工作。 三是重大案件联审制度。对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有关部门初审后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召开“重大案件联审会”,对案件进行集中分析、复核、判案,确保不漏环节、不留漏洞、不出差错。 四是特殊案件“反辩”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指定1-2人执法人员为反方,站在“当事人”角度提问题,进行假设陈述和申辩,通过辩论,消除案件疑点,消弭存在问题,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是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对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好建设行政处罚移交案件的自查、审核把关工作,提高办案质量。2008年以来,共办理处罚案件1670余起,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赵维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