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经验,推进广东反腐倡廉建设 新加坡与我国特别是广东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在文化习俗等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其廉政建设经验尤为值得学习借鉴。 (一)创新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方式。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要弘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制度。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 (二)推进反腐倡廉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探索新任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出台公职人员接受礼品制度,规定接受礼品的场合、价值、种类等,明确接受礼品范围之外赠送的报告、上交、返还、购买等程序。2011年集中精力深化公车改革,统一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分类型、分步骤力争在两年内完成车改。 (三)加快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改革。吏治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要提高公务员队伍准入门槛,重点审查道德修养、财务状况和社会关系等。要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坚持民主推荐的基础性,规范推荐程序,尊重推荐结果,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注意综合考量。加大对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等问题责任追究力度,让用人失察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加快和扩大“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范围;明年将集中一段时间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及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对人事任免事项的党内巡视考评力度。要对各级“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建立一批能够直指问题要害的刚性、管用和可行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 (四)提高发现腐败概率和打击精准度。制止犯罪不在于法律是否严厉,而在于犯罪者被发现、被处罚的概率是否高。要规范受理申诉或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以及每个程序的时限作出规定。充分发挥网络揭露腐败、强化监督的作用,完善网络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推动贪污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国家立法,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实行保护计划。建立反腐咨询制度,设立专职对群众行使反腐败民主权利的咨询指导机构,建立对社会团体机构提供反腐咨询指导服务的补贴支助制度,设立奖励举报基金,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受贿行贿同罪同罚,加大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 (五)建设廉洁高效、具有较高权威的监督体系。一支廉洁高效、相对独立的队伍是反腐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要按照教育、惩治、预防、监督等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确保一半以上人员参加办案。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形成由同级党委统一领导,同级纪委统一指挥,按干部任免权限行使办案管辖权,分区域、分行业的集中办案工作机制。在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紧密围绕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权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打造廉洁诚信社会文化。廉洁的社会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支撑。科学制定教育策略方针,规范对反腐倡廉党纪条规的定期宣传,防止反腐倡廉教育简单化庸俗化。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实施分类教育,采取启发式、互动式和动态立体的高科技手段等开展教育,解决要求的统一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深度挖掘传统文化精髓,培育以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等为内核的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人文精神。要注重发挥社会秩序规范建设对实现持续廉洁的重要作用,大力培养公民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让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朱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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