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购房发票 有网友提出全款购房,目前有购房合同和收据,能否提取公积金?对此,刘主任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 有网友提出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还完了,但是房产证10年前被扣在房产管理中心。现在想把它取回来,应该怎样办理。刘主任表示,贷款结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到贷款申请管理处业务柜台开具撤押证明,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持上述材料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撤押手续领取房产证。 二次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限制举措 网谈中刘主任介绍,为保证贷款资金的持续需求,我市在今年7月份出台了对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措施。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保障性。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的政策执行标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调控政策是,对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我市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不低于60%,这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现状制定的,因此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三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运行现状,动态进行调整。 购买新房后 如何提取缴存公积金 对于网友提出的在购买新房后,原有缴存的公积金能否一次性提取,该如何操作的问题,刘主任表示,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赵维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