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永林做客《民生在线》 (摄影 陈志伟) 青岛新闻网11月16日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永林主任昨日做客《民生在线》时,就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个人公积金查阅方式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他表示,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攀高,高点达到81.43%,目前仍在80.68%,超出资金使用警戒水平(银行业公认的贷款安全线是贷款不超过存款的75%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可提出申请 有网友提出,想将10年的贷款期限改成20年,该如何办理?刘主任表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变更。但无论是缩短期限还是延长期限,申请时应提供引发贷款期限变更的客观事由,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可予变更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的,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期限的变更,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网友可向当时受理贷款的中心管理处提出变更申请。 男60周岁前、女55周岁前都可个人缴纳公积金 网谈中,有网友提出市民个人是否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刘主任回答,根据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能提供青岛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网友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自由职业人员标准缴存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唯一性,建议网友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两大原因促使商业贷款暂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对于网友提出的商业贷款为什么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问题,刘主任表示,目前我市尚不能办理此项业务的主要原因,一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转按揭业务问题,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转按揭业务的规范标准,因此无开展此项业务的依据。第二是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贷款,如商贷银行非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涉及公积金中心与银行间的业务衔接问题,如抵押权的转移以及转移过程中的担保问题;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有额度限制等等,故若要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其中包含政策衔接问题。 虽然有的城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一般是在同一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由于我市公积金业务的委托模式与这些地区的委托模式有所不同,另外,我市当前资金运用状况(使用率达80.68%),也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