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道口路廉租房公寓、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百通重庆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锦源秀邸限价商品住房……一套套保障房的陆续交付使用,圆了一个个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再加上限价商品住房,已成为岛城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自2007年我市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以来,至今年年底,市区享受保障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将达到3.1万户,如 3.1万户家庭入住保障房 2007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决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措施,基本解决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市住房保障成效显著。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市政府先后修订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等四个管理办法,基本确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 “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累计已有946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根据 《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安排,三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000套。截至目前,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67个,可提供房源24333套,超额完成开工指标。其中:廉租住房项目44个,房源9333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9个(其中6个项目同时配建廉租住房),房源15000套。今年,除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外,4538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已展开销售,近期还将启动廉租房的配租及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的配售。 至今年年底,本期规划结束时,市区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将达到3.1万户,实物保障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降低准入门槛惠及更多家庭 就在本期规划即将结束之时,《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新三年规划)已经发布实施。今后三年,我市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新三年规划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区域全覆盖,保障范围由四区扩展到七区;二是门槛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和住房线标准提高,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三是发展可持续,新规划考虑了与上一期规划的有机衔接,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内部比例关系,考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市场之间的关系,并着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是未来三年规划的最大亮点。据悉,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一定三年不变。 新三年,除了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还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