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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治侵农猫腻何以引国务院强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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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12 15:46:54 半月谈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

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规定了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规则,完善了登记管理制度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土地整治违规地区用地指标将遇“剪刀”

    国土部在2003年就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近年来,整治力度逐渐加大。但与此同时,乱象频现,近期媒体报道山东诸城农民“被上楼”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另一个背景在于整治规模的扩大。今年,财政部、国土部和10个省签订了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安排资金500多亿元。力图使农村土地整治“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新增耕地计划1000万亩,增加粮食产能约200亿斤”。

    “缺地是非法用地的主要动力。”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为保护耕地,近些年国土部批复的地方建设用地指标总体偏紧,加之一些地方对土地的粗放型利用,便出现所谓的缺地现象。

    上述人士称,建设用地侵占耕地、宅基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有规可依,但由于操作流程繁琐、周期较长,地方政府往往很难做到“先补后占”。

    “规范农村土地整治,一个重要目的在于保护耕地。”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官方数据显示,近些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正在逼近“18亿亩红线”。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同时,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对于农民“被上楼”等社会问题,会议表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强调,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在今后的规范中,地方政府将成为第一责任人。会议表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每日经济新闻/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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