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入会、有偿评比、收保护费——行业协会的潜规则 核心提示:最近,行业协会腐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然而,被称为“非典型腐败”的行业协会腐败,有着和“典型腐败”一样的源头——权力滥用。 戴着官帽跳舞 今年1月,一个特殊的被告走上衢州中院被告席,他叫许林森,曾担任衢州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市安居工程办公室主任,退休之后,他继续“发挥余热”,当上衢 许林森因为收受总额达56.5万元的贿赂,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评优、相关产品进入安居工程等事件中提供帮助,被衢州市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许林森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行业协会本该是行业自律组织,起着企业和政府间“桥梁”的作用,本身并没有实权。然而,仔细审视许林森这一案件,却能发现它拥有诸多不为人知的隐性权力。 记者发现,许林森被判刑后,该行业协会的一些行为依然令人质疑。今年6月10日,衢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监理企业申报评选衢州市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同一天下发的另一个通知则要求建筑企业参评“2010年度衢州市建筑业诚信企业”。此前,协会已评选过“2009年度衢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从去年6月1日起,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如果能够拿到‘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在企业对外宣传,甚至参加招投标都有好处。”一位建筑业的业内人士说,建筑企业一般比较看重这样的评选,个别企业会打通各种关系,争取这样的称号。 如果说,许林森是个人堕落,那么,2006年底成立的广东省医学会体检分会的行为则是协会整体“犯病”。这家分会成立的1个多月里,陆续被曝出拒绝民营医院入会、入会赞助费高达数万元、10万元“买”协会名誉副主任委员职务等问题。 “行业协会一般不是由行业人士自发组织成立的,大多数脱胎于原来的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会长一般由本系统主要领导兼任,或已退休的主要领导担任,协会工作人员大多也是所属机关的干部。”一位知情人士道出其中的玄机。 敛财花样百出 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出公告,公布6个厂商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对于这一公告,厂商大呼“冤枉”,称是没有交纳“保护费”所致。因为在2009年5月,这些厂商生产的产品,均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这一事件凸显某些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将特定的中介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搭车收费”、“指定服务”,强制企业入会、缴纳会费。特别是某些行业协会和职工技协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延伸,将行政职能部门应举办的培训班下放到自己这里,并收取高额培训费。 在嘉兴,就曾发现以安全生产协会名义,每年举办危化品员工安全管理知识、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等培训的情况,收费涉及面广,收费金额大且未经批准,加重企业负担。 形形色色的评选,也是行业协会敛财惯用手段。一些企业负责人说,时常会接到电话,一开口就号称是某某协会,邀请参加会议、培训、展览、宣传等,收费多则数万,少则几千。这些行业协会的电话区号大多为“010”,被企业家们戏称为“010恐惧”。 整治需铁手腕 事实上,我国早有决心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央曾下发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禁止“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现象。 4年前,我省开始推行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年底,全省应脱钩的1342家行业协会全面完成与行政机关分离,其中1229家实现与行政机关机构、人员、财务“三脱钩”,113家注销、撤销或变更社团属性。有公务员兼职情况的1213家协会实现公务员全面退出,共涉及2703人次。 今年4月,我省又对中介机构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行业协会等社团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开展专项整治。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职能设立前置条件,为行业协会提供收费方便;利用行政许可和审批为行业协会搭车收费、指定或强制服务;通过行业协会搞创收,变相设立“小金库”等。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博士建议,政府不应指定某协会行使某些行政职权,而是对市场上的行业协会进行招标,实现行业协会的纯市场化运作。同时,可以剥离行业协会的公权职能,或对其公权职能的行使加以制度约束,制订相关法律。(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闫拥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