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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建矿下救生舱 休息室读书喝茶听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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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5 14:51:41 都市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目前,该矿井下380米的休息室可读书、看报、喝茶、听音乐

    11月3日本报报道了《中国最舒服的煤矿在广西——井下160米能喝咖啡可听音乐》。实际上,在玉溪新平县戛洒镇有国内地下特大型矿山——玉溪大红山矿山,也可以乘车、坐电梯到达井下;井下380米的休息室,职工可读书看报,也可喝茶听音乐。而且该公司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已经启动,公司正在请有关设计院,对避灾硐室或救生舱进行

设计。这也是云南首个开建矿下救生舱的单位。

    监控紧盯井内各个角落

    温度、风速等各项指标会实时记录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昆钢集团子公司,职工668人。现探明铁矿资源4.5亿吨,属于国内地下特大型矿山。地下矿内有道路上百公里。

    进入矿山前,每人配备一个识别器,是钥匙扣大小的东西。你可别小看它,只要带着它进入上百公里的地下矿山,在一定范围内,人在哪里,均可发现和找到你。在坐了一个多小时汽车后,进入了710米坑口。因为这里采取分段崩落法采矿,在坑口可看到设备一边下料,一边喷射水雾,减少灰尘。

    从710米坑口转乘电梯,来到380米卸载硐室,井下所有通道,凉风习习。许多地段,均灯火明亮,加上高近10米的巷道,感觉不到一点压抑。电梯是供工人上下班使用的。

    因为地下矿山面积大,有上百公里,感觉里面道路多,通风巷多,休息室和存放生产物资的硐室不少。在380米休息室内放着凳子等,大小有数十个平方,可以几十人一起休息。里面还放着书报,工人可以读书看报,也可以听音乐。休息室与四周的生产线是相通的,没有几步,可以从这些通道进入工地或者撤离。在许多角落,安置着井巷语音通讯设备,这些设备可以与多个监控人连接和联系。

    在矿上,无论是办公楼里,还是地下,均有信息系统,监控调度指挥中心,许多屏幕密切监控着矿井内各个角落,温度、风速等各项指标实时记录和监测。

    一个救生舱的价格要数百万元

    建成后井下安全系数全省第一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戴光伟介绍,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7天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同时,还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于2011年底前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戴光伟表示,紧急避险系统等,一般要求在采矿区外,所以要另外设计求生巷道等。目前,所有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省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仅仅一个救生舱购买价格为300—400万元,如果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安装到位,投资至少在500万以上。只要大红山矿按照新的标准,建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后,井下安全系数也是全省第一,工人可以完全享受智利矿工一样待遇。

    云南发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细则

    领导不带班下井,矿工可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71-3515740、8025622、3137968

    领导虚假下井,按擅离职守处理,煤矿罚15万元

    近日,省工信委、省安监局、云南煤监局出台的《云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其上一年收入的30%—80%予以处罚;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带班下井制度要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年。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有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等5类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举报电话:0871-3515740、8025622、3137968

    云南明年起

    大幅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补偿标准

    工亡职工家属可获“全国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补偿

    昨天,从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004年1月1日执行的补偿标准是,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

    2005年以来的补偿标准是,在云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对因煤炭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从业人员或者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最高标准,可达事故发生地所在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倍。(记者 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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