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省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 次,安全生产系统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 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山东煤矿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得超过 100 人,年核定生产能力 30万-90 万吨的煤矿不得超过 85人,年核定生产能力 30 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得超过60人。记者 张思凯 通讯员 袁永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