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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40名警察联名状告公安局长违规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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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25 13:37:55 新周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民警展示赴京告状的联名信。本报记者 王丽娟

    孙钦刚到任一年,民警就实名举报他,指出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的多位领导与“放鹰”案件(公安民警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操纵卖淫女进行性交易,然后举报给公安局实施抓捕、罚款。)有关,孙钦刚属违规“带病”提拔。

    孙钦刚简历中则记载着其曾先后荣立个人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岗位练兵十佳标兵’、被省委政法委授予

‘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09年,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

    2010年10月11日,这15人中的陈卓等穿警服、携4名民警签名的告状信进京上访,第二次被领导和同事“接”回山东。尽管这一次,他们改变策略,主动联系媒体扩大了警察上访事件的影响力;尽管回来后,郯城县现任公安局长王行军找他谈话,称有关问题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陈卓心里,唯一担忧的是这次也和之前几次上访一样,几经折腾,到头来还是看不到终点的等待。

    举报五年

    《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称,孙钦刚自2004年任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局长以来,贪污受贿、变卖国家资产、违规集资建房等,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

    举报还列举了相关案例,用来佐证举报的诸多问题。该帖落款留下了15名举报者的名单,名单中有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

    据陈卓透露,1998年到2000年,郯城曾发生过公安民警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操纵卖淫女在国道与过往司机进行性交易,然后举报给公安局实施抓捕、罚款的“放鹰”案件。

    陈卓等人进京举报的郯城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孙钦刚则是2004年3月由平邑县公安局局长调任郯城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孙钦刚到任一年多后,民警们匿名或实名的举报材料直接指向了孙,指出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的多位领导与“放鹰”案件有关,孙钦刚属违规“带病”提拔。

    据一知情民警介绍,这些举报材料主要包括郯城县公安局对引诱妇女卖淫人员的起诉意见书、审讯笔录、对卖淫及罚款情况的详细记载、组织妇女卖淫证据一览表和检察院的案卷、法院的判决书等等组成,可谓“铁证如山”。

    然而,作为被举报人的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却得到了举报材料,并对有关举报人展开打击报复。时任政工科科长张霞成为怀疑对象。

    张霞38岁即担任政工科科长。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张霞调任户政科科长,2007年10月调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从主职降为副职。张霞称,自己原本没有参与举报,因无端怀疑遭到打击报复,索性加入了举报行列。

    2008年4月,张霞的女儿考上了济南的警察,需要单位出具政审证明;同时,83岁的老父亲被查出患上胆总管癌,正在临沂住院开刀。孙钦刚要求她保证再不告状,并且对所反映的问题做出书面检讨,检讨通过,才能政审。张霞说,“为了孩子一辈子的工作,我可以不告了,但是在检讨中,我不能说假话。”前后40天,一纸政审证明才通过,孩子险些失去工作。

    “纯属黑状”

    尽管被举报数年,几经省、市调查组调查,对孙钦刚的情况至今没有公开的明确调查结果。孙钦刚简历中则记载着其“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岗位练兵十佳标兵’、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此,举报的民警认为,一方面调查组没有真正好好查,另一方面孙钦刚担任领导多年,“上上下下都有些朋友”。

    2009年11月,孙钦刚平调至临沂市费城县任公安局长,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郯城县公安局早就内部派系斗争就挺严重,“他到任之后,更是乱了套了。”。

    2009年,孙钦刚在接受《河南商报》采访时表示,他知道这些人举报的事情,这15人中有些是违纪受处理的,有些是对现在岗位不满,有几个人则不知自己名列其中。孙钦刚称,举报从2008年四五月份开始的,牵头的正是张霞。

    孙钦刚称,张霞最开始时告他打击报复,后来山东省公安厅、临沂市公安局都来查了,没有这些事,她就开始告他贪污等问题。

    孙钦刚介绍,这些人中有些人是因为违纪被处理的,心怀不满告状,上级有关部门早就查过了,全是诬告。

    孙钦刚介绍,陈卓就是任派出所所长时因违纪被免职的,现在是一名普通民警。但张霞称,举报确实是从去年就开始了,上级有关部门也派人下来了,但是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

    民警“蜗居”

    五年间,对孙钦刚举报的内容一直在变,近两年,主要反映的是县公安局集资建房中的问题。

    据郯城县公安局多位民警介绍,2005年局里向民警集资建房的时候,承诺的是零利润、成本价(约合每平米1000元)。2006年开始集资,全局300多民警,绝大多数人分三次共交了15万元。但一直到2007年底,檀都璟苑小区才开始建设。

    2008年3月18日由郯城县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写明,檀都璟苑小区建设规模53500平方米,合同价格4500万元。而璟苑小区建设单位“郯城永利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0日给郯城县公安局的房款催告单上则写明“总户数为362户,目前已交房133户,项目总造价为10703.6万元,尚欠房款2378万元。根据团购协议,应于验收后10日内结清房款……”。

    陈卓说,最后竣工的面积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了4000多平米,但是工程造价却增加了6200多万元,这让很多民警都想不通。他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要找公安局领导问。但是至今局里领导也没有给出合理满意的答复。

    10月18日,本报记者走进与郯城县公安局距离百余米的檀都璟苑小区,据保安介绍,小区目前大概已入住90多户。今年68岁的原看守所民警张开宪遗属郑彩花是最早入住小区的回迁户。她家1981年搬到看守所,“老房子有三间大屋和三间小平房,大概200多平米”。璟苑小区动工时,她和其他9户看守所老住户得到了拆迁补偿和公安局免房租两年的临时安置房。“局里给了14万块钱,但这个钱没有给到我手上,说是新楼盖好后直接抵房款。”

    郑彩花介绍,她就选了套最低层的113平米的小户型房,按给回迁户1350元/平米的优惠价,除去补偿款的折抵,还要拿1万多。房子是毛坯房,最简单的装修也花了3万多,另还有必须买车库的1万块钱。“东挪西凑借了五六万,好不容易弄好,突然又通知车库每个要3万。我是实在没钱了,退也不准退。”

    三缄其口

    在陈卓等进京上访所携带的40名民警签名的告状信中,40人中小部分人确实因有或莫须有的原因被调任、降职。第二次进京上访的陈卓和梁民振都曾因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的问题被免职。

    内部斗争难免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有民警说,推荐副科级,很多民警不满意,全局300多民警,有三分之一的人,好长时间都不上班。最后还是局领导做工作,才陆续上班。孙钦刚也曾向媒体证实,“近些年,县里照顾公安局,每年给一些副科级指标,但一推荐人就有人举报,连续几年推荐副科没弄成。”。

    10月18到19日,郯城县公安局连续两天以“领导不在”拒绝记者采访。19日上午,在郯城县县委群众上访维稳现场,记者找到执勤结束的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管章平,向其询问两次进京截访的事情,其也以“不知道”作答。陈卓说,因为自己暂时挂在巡警大队,所以两次截访管章平都随带队领导去了北京。在该县县委维稳现场,一个不知记者身份的年轻巡警则说:“我们开过会,这个事情属于机密,不能乱说,更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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