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张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购物时,因“二道门”报警被强制搜身后,将超市告上法庭。昨天张先生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沃尔玛超市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8000元。 去年年初,张先生去沃尔玛超市购物,因收银员一时疏忽未对价值约24元的牛肉消磁,导致“二道门”(顾客付款后需通过的验票口)发出报警声,最终被超市工作人员强行搜包。一气之下,他将沃尔玛泉城路店和沃尔玛设在中国的分公司沃尔玛深国投 张先生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沃尔玛超市在离收银台后约10米至50米处设置“二道门”,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二道门”报警声引来顾客围观和猜疑,超市工作人员强行搜查他的包,是将他视为偷窃物品的嫌疑人,所以要求精神赔偿。据此张先生提出:1.要求被告撤销“二道门”电子检查器,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通过媒体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由沃尔玛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历下区法院在去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商场使用“二道门”并非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后张先生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他收到了二审判决书:沃尔玛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