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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建工管理办法 为民工建"工资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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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21 22:00:1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追回工程款首先付工资

    征求意见稿显示,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工程款总额为限。

    另外,如果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清偿的,由

发包单位负责清偿。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纠纷双方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记者了解到,于今天出台的政府规章《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6天,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26日前反馈。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266071,电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联系电话/传真:85911500。(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实习生 赵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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