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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建工管理办法 为民工建"工资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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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21 22:00:1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0月21日讯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日前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办法收入其中,要求无论是施工方和发包方都不得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否则企业将被重罚,直至逐出青岛市场。

    另外,为防各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稿专门增加了垫付工资的条款,即便是发包方在特定情况下也有义务为工人垫付工资。

     外地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严重者将被

逐出青岛

    “如果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我们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还可被清除青岛市场。”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外地企业情节严重的,可以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意见稿规定,农民工发工资不再是包工头一个人说了算,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求“包工头”进行监督。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而建设单位也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

    另外,我市还准备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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