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对吉林省长春市郝伟成等30人涉黑案进行宣判,郝伟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若干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人民币。 长春“黑老大”郝伟成一案自9月14日起,由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历时一个多月。因此案涉及众多官员备受关注,包括吉林省公安厅原纪委副书记王子桐、长春市绿园区原副区长安然、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徐为民、长春 据公诉机关审查,郝伟成自1990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78号线水果批发市场,聚敛钱财,并通过搜集枪支,持枪械斗等不法行径造势,初步形成了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此后,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大肆进行非法索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野蛮介入拆迁领域、非法暴力拆迁;贿赂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寻求对其包庇和纵容;诬告陷害他人、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鞋业批发行业、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郝伟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记者 苍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