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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邓云锋局长网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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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14 17:02:2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会跳的甲鱼 局长您好!

    我是徐州路45号2号楼2单元201户居民,现我将香港中路办事处以及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的有关领导,在对待和处理我所反映的我们楼下邻居在我家窗下私自违法建房一事,相互推委扯皮不作为的工作作风特向区领导投诉汇报。

    2010年2月6日(农历小年)我楼下101户甲住户郭同义在我家窗下约30公分处违法建房,我及家人阻止时,他及家人共8人要打死我,在情急之时,我家人及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调解后,让我及时找城管解决此事。我迅速赶到香港中路执法中队,该队立即派来2名城管人员到现场取证(当时违法房还没盖上顶)。不知何原因第二天(2月7日)违法房已建好。可城管执法人员回去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2月7日我打了市长公开电话,2月8日我到香港中路办事处找邵主任投诉。2月11日上午执法中队电话回复:已经调查清楚确定是一处违法房,让房主10日内自行拆除并且目前已按法定程序下达拆除令。春节前我也曾多次到香港中路执法中队且多次打电话问过该队队长孙林。他非常肯定地说:“这就是违法房,一定要拆,并且时间不会很长,我会及时通知你。”我听此话后信以为真,在家安心等待处理结果。但是,直到春节,此违法房并未拆除;春节后再问他时,他却改口说:“我该做的全做了,现在我也没办法。该违法房是历史遗留问题,我问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孙林一直也没有正面回答我,只是说他们家住房困难,我是受办事处和区执法局领导的指示,该违法房现在不能拆,我问要等何时才能拆?他说:“我也不清楚。”请问各位领导住房困难就可以作为私搭乱建的理由吗?住房困难就可以违法吗?并且101住户于2月6日在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情况下建成铁瓦顶的坚固违法房,并在上面开了一个天窗,这是历史遗留题吗?况且孙林还欺上瞒下,在向上级汇报此情况中不顾事实真相,竟说此处扩出少许面积,还说这是凉台的延伸;而事实是房主把整个卧室的窗和一面承重墙砸掉扩建了一处6平方米多的违法房,(违法房该中队已拍过照片),此处并无阳台。孙队长为什么要歪曲事实呢?在这期间孙队长为什么出尔反尔还要多次改口否认事实。

    今年3月15日以后我又多次打市长公开电话、市南区长公开电话、区长网上在线问政及市南区长网上信箱进行投诉。4月13号我到城管中队找孙队长询问此事,他又改口说:“你们楼下的违法房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拆除,原因是正月里不好给人家拆房,并且前段时间我确实很忙,4月底之前我把所有的违法通知书下完,5月中旬我肯定把违法房给你拆了,你回去等着行了”。4月底区投诉回访电话时,询问我:“对城管的答复是否满意?”我们回复:“如果按承诺时间拆除我们满意。”可直到5月23日该违法房仍然存在,5月24日我到城管中队问孙队长为什么没有按承诺拆除违法房,他说:“5月19日我们又一次联合街道分管领导及市南区委相关领导决定暂缓拆除,理由还是该住户住房有困难。”我说:“能不能将参与处理意见的相关区委部门的领导告诉我,或者将你们的联合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回复。”他说:“我不可能给你书面的回复 。”请问作为一个执法部门就可以这样随意地处理一件违法行为吗?按照法律程序是否应该给我出示一个书面的处理结果?青岛市是否有文件规定住房有困难就可以私搭乱建?(况且该住户在海泊路有一处房出租,在我们楼的西侧还有一处违法房,办事处的领导都知道),最后就这样以住房困难为理由来搪塞我,这个理由站的住脚吗?后来我非常气愤的与他理论:‘你身为城管执法人员要实事求是,要公平公正执法。你要对你所说和所做的一切负责任。’最后他很恼火地告诉我说:“为什么违法房直到现在没拆,实话告诉你,就是办事处有些领导不想拆,我也没办法,并且办事处董主任以及分管城管工作的邵主任一直参与此事,如果办事处同意拆,我孙林立即给你拆了它,你可以与邵主任当面对质!”让我不解的是,在这之前,孙队长多次欺骗我们、玩弄我们,早已决定不拆了,还不直接通知我,反而以种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无限期地拖延时间,请问执法权到底是谁来执行.

    5月25日我请假来到办事处找邵主任把孙队长的话转告给他。邵主任当时表示:‘不用对质,这是我和他之间的事,星期五(5月28日)我给你结果。’后来星期五给我的结果是:‘暂缓拆除’。理由是:‘拆除违法房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再说我们街道的违法房现在非常多,不能说举报了就能拆。’在这期间我又找到了办事处董主任,最后他的口径与上述其他领导所说一致。我问:“政府为什么不能以法办事?”身为办事处领导的董主任竟说:“讲法也要看情,如果让你当法官的话青岛早好了。”言外之意是:法是掌握在有权人手中,权大于法,掌权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后还是以住房困难及和谐为由暂缓拆除,并让我愿怎么办就怎么办吧!请问各位领导,以困难、和谐为借口就可以违法吗?建立和谐社会必须以违法乱纪为前提吗?以困难、和谐为借口就可以不顾我们百姓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吗?此违法房对我家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产生严重隐患,这和谐吗?这么一个事实非常清楚是明显的违法建筑,为什么拖了4个多月的时间?最终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才给我们一个暂缓拆除的结果?那么这个暂缓要到何时?,这不是敷衍我们吗?欺骗我们吗?而且任何书面的处理结果都没有出示,这符合常理吗?这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肮脏的交易和不可告人的目的,使他们肆无忌惮地亵渎法律、纵容违法行为。

    在这慢长的维权过程中,城管中队和香港中路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不但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反而还为了一个明显的违法建筑动用卑鄙手段通过社会力量来威胁我,并给我家施加压力试图来阻止我们维权。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政府公务人员竟敢明目张胆地包皮和纵容违法者违法?我们坚信上级主管部门对这种政府公务人员不作为、胡作为的现象不会坐视不管,视而不见。现在这件事已经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对我们家人的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而且通过这件事使我们全家人对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感到很遗憾和痛心: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如此艰难?尽管如此,我们全家决心不惜一切代价依法讨回公道,还我家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也相信政府相关人员不作为的现象只是个例,坚信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一定能还我家一个公道。

    以上所述青岛电视《生活在线》栏目6月4日曾经报道过,并且我在以上维权过程中有录音为证,如上述有疑义我愿提供为证。

    邓云锋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徐州路45号违章搭建的问题,我将责成市南执法局尽快将该问题的调查落实以及查处情况上报市执法局,并安排市局相关处室对该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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