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人防办副主任于波(右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记者 周琦) 围屏道人 田家村东山防空洞已施工了好长时间。请问施工何时结束,以后用途主要干什么用? 于波 该工程属于人防专用工程,计划年底主体完工。 国庆到 人防工程监理有什么制度?需要资质吗? 于波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法拉力 小区物业及开发商说人防法里有规定人防工程是谁投资谁受益,他们有权对小区设计为防空设施的地下车位出售,但我的理解是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出资建设方可以出租出售并受益,例如佳世客旁边的金街项目,小区的人防工程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它的建设费用是摊在房价里的,开发商无权出售,请于副主任能给予解答,小区里用于人防的地下车位,开放商出售是否合法,谢谢!! 于波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人防工作的关注。您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回答上述问题,应先了解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8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规定,为防空目的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属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 37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工程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 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另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也有观点认为应是全体业主,理由是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但开发商已将该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中,所以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实际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这种说法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购房款中并未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为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 基于上述分析,开发商无权出售作为国防资产的人防地下室的,但作为投资人其有权按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地下室,并享受收益。 mihu2009 请问,我们住的小区开发商近期在出售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说是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没有产权,请问是否合法?我们能否与他们签订协议,如何保障居民权益?谢谢 于波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人防工作的关注。您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回答上述问题,应先了解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8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规定,为防空目的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属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 37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工程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 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另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也有观点认为应是全体业主,理由是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但开发商已将该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中,所以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实际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这种说法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购房款中并未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为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 基于上述分析,开发商无权出售作为国防资产的人防地下室的,但作为投资人其有权按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地下室,并享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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