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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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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11 23:45:5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5】

    天天天蓝 王局您好! 跟您反应一下:打一次通关单要排半天队,有时候当天抽的号当天都不一定能排上,报检大厅打通关单的窗口工作效率能否再提高一些?谢谢!

    答:这位网友,您好!

    不知贵公司每年的进出口业务量是否很大,是否了解我局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措施。青岛检验检疫局一直致力于帮扶企业、提高签证通关速度、力促外经贸的发展。针对今年以来进出口业务量的飞速发展,我局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提高签证通关速度,确保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一是积极与青岛海关沟通、协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纸面通关单不流转式电子通关,使企业真正享受到了通关“零待时”,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深入内部挖潜,在检务窗口实行动态调整工作法。根据各项业务的排队状况,随时调配业务窗口。最近又实行新进工作人员先到检务实习制度,以充实窗口人员,保证通关单及时签发;三是实行“5+2”工作制及“二十四小时”预约加班制度,确保进出口货物及时通关;四是开通“绿色通道”窗口。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急于通关的业务,企业可利用该窗口,随到随办。不知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另外,也建议您根据企业的生产状况,合理安排检验检疫和报关时间。谢谢您对青岛检验检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贴号:6】

    中韩友好 停车问题

    我是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经常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业务,每次去大约是10分钟左右,以前是检验检疫局可以让办理业务的客户进去停车,自从奥运会开始,企业客户的车辆不让进了,可是周边停车的地方真的少之又少,很多办理业务的车辆只好停放在路上,可是交警的罚单就来了,为此,办理业务的人员为停车是伤脑筋啊,不知道你们检验检疫局领导能不能为企业想一想,你们单位的停车场闲置很多车位,为什么不让办理业务的车辆进去停车啊,时间应该不是很长,那样的话企业办理业务的人员就很方便了,而且还节约时间啊,谢谢了!!!

    答:这位网友,您好!

    有关报检车辆停放问题:

    中山路2号为山东检验检疫局和青岛检验检疫局办公所在地。近年来,随着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本单位公务车辆和职工的私家车辆增加较快,现有停车场已处于饱和状态。今年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进口车辆进行检验的要求,在地上停车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又不得不调剂解决进口车辆检验专项停车泊位,使本不大的停车场更加狭小。加上全省和我市临时外来办公的车辆,故目前很难解决更多的车辆停放。如遇急需办理的相关业务请拨打80887619联系。感谢这位业务经理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想办法,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贴号:8】

    留言板 收费太高

    出口商品检验收费太高,增加了出口企业的负担.建议降低收费.

    答:网友,您好!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收费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2357号)。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该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检验检疫费。

    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文,自2007年10月1日起,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对出口活动物、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2009年1月1日起,对出口纺织服装(H.S编码范围:第61章和第62章)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检验检疫费。目前,上述两项减免费政策还在继续执行。我局每年为辖区内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费近2000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促进企业扩大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谢谢您对青岛检验检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贴号:9】

    jinyt2002 Re:9月7日下午14:30—16:00,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昔琴女士将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服务外贸便利,检验检疫先行”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踊跃参与

    王局您好: 最近市面上有韩国生产的低温保鲜牛奶,上面没有中国文字,数量很多,我们一般的老百姓看不懂,不知这些牛奶是否通过检验、检疫局正规渠道进口的?这些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吗?我们是否可以放心的饮用?

    答:谢谢网友的提问。

    首先,经我们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都有中文标签(其内容包括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等),其次,经我们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都有对应生产日期的卫生证书。以上提供的商品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很可能不是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商品。

    【贴号:11】

    陈官西 Re:9月7日下午14:30—16:00,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昔琴女士将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服务外贸便利,检验检疫先行”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踊跃参与

    王局长好,检验检疫局是我市唯一的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在服务外贸的同时,为什么不把市民常用的食品做为验检的重点,对市民开放,如有市民对食品方面有安全问题,可以直接到你们部门去做检查,也就是说你们部门应该对市民设一个检验机构专门对市民食品安全方面进行检验,现在民生可是大事,能不能以“民生”为主,突破以前的管理制度,设立这个专门对市民食品方面检验的机构?

    答: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③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④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如果市民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需要,国家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了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这等民生的大事是由部门管理的,有关监管部门都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各自的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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