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 正文

上千元牛仔裤被洗变色 工商调解获400元赔偿

1
青岛新闻网 2010-07-18 08:08:2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7月18日讯  “这么贵的牛仔裤就给洗变色了!完全不一样了!看着就让人心疼。”近日,消费者于女士来到了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她在李沧区某干洗店清洗的牛仔裤变了模样。

    千元牛仔裤变色严重

    7月2日,消费者于女士来到工商李沧分局,反映6月中旬她在李沧区某干洗店清洗的牛仔裤变色的问题。于女士将裤子平铺在桌上,只见有亮片的部分

和裤子的其他地方有了很大的色差。

    “这条牛仔裤1099元,我去年十一节刚买的,才穿了两次,没敢自己在家里洗,想着送到干洗店还比较放心,没想到变了颜色,真是心疼。”于女士懊恼地直摇头。

    店主不认可过错

    “把我的裤子洗成这个样子,店主不但不赔偿我,不向我道歉,也不承认这是他们清洗造成的。”说起这洗坏的裤子,于女士越说情绪越激动。工商工作人员安稳了于女士的清洗,为了尽快将事情弄清楚,工商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

    “她的这条裤子有亮片,当时是她说让我们帮们恢复亮片闪光的,我才答应做的喷色处理。”店主张先生解释说。

    原来于女士的牛仔裤在放置了一个冬天后,她感觉牛仔裤上的亮片没有刚买的时候闪亮了,当时洗涤时确实给店主提过把亮片弄得亮一点的要求。

    店主张先生因此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消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几度调解双方让步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消费者提出洗涤要求,但洗衣店未经同意擅自采取喷色处理,导致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存在一定的过错与责任。于女士能够提供出当时清洗衣服的单据,确实没有标明要做喷色处理。

    最终,在工商工作人员与店主张先生的耐心沟通后,店主张先生终于做出让步,表示愿意承担给于女士造成的部分损失,答应给于女士400元赔偿。对此,于女士也表示了接受。

    消费提示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纠纷中,因消费者未妥善保管有效凭证或凭证对衣物送洗时的状况标注不明,导致纠纷的事实认定与处理解决存在难度。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尽量寻找那些有合法资质的商家进行消费。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出发,在送洗衣物时,应要求洗衣店详实细致地在洗衣清单上写明衣物的成分、款式、洗衣要求、洗涤方式等事项,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尽可能保存消费证据,明确送洗衣物状态,方便在确认时明证;在纠纷发生后,迅速寻找维权主体进行维权取证,尽可能保存衣物的第一状态,便于双方调解。(通讯员 贾军)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有问题请举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检查
下一篇:六成实木就算实木家具?"行规"无效商家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