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8日讯 以行规为借口自行定义实木家具,商家无视国家规定糊弄消费者,近日,在工商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消费者姚先生退回了拟购买实木家具的定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口口声声宣称实木家具,行规成了最好借口 “我儿子的新房正在装修,7月初就能装修完了,趁着五一家居广场的促销活动,价格海比较合理,优惠幅度也比较大,我们就想着先预定下家具。”2010年5 “最近我光忙和装修了,那天装修的工人说起木工活,说实木家具的猫腻很多,有些非纯实木的家具也乱叫,纯实木家具价格还是很高。”细心的姚先生随后又去了解了自己购买的家具,果真发现了问题。该家具并不像销售人员说的为全实木家具,于是姚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可是热情的商家此时却翻了脸,“他说全实木家具就是这样的,这是行业内多年的‘行规’,他不给我退定金。”无奈地姚先生在协商未果后,至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区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中心。 工商介入调解 消费者成功维权 工商李沧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姚先生的申诉后,随即对有关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调查并约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经查,消费者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家具店负责人称家具里有60%的材质为实木就宣传为全实木家具是通行的行业“潜规则”。工商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如实告知其材质,不得以“行规”模糊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该家具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姚先生的1000元定金。 实木家具猫腻多 经营者应加强自律 据了解,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GB/T 3324-2008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木家具、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都有了具体的定义。可是新规施行一年多来仍有商家沿用“行规”糊弄消费者。 消费者姚先生所购买的家具只有60%为实木材质,该家具应定义为“综合类木家具”。可是商家却把其模糊称为“实木家具”,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店以“综合类木家具”,宣传为“实木家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该店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还定金。(通讯员 贾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