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30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在原有法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29日经市人大十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经省人大十一届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分总则、规划建设、校舍场地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对学校布局、规划标准、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配建学校、校舍维修、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治理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与1989年法规相比,该《办法》主要呈现多个亮点,比如法规的实施范围由原来市内四区扩大至五市七区,覆盖了全青岛市的所有中小学校、学校选址和建设将更加注重抗震防灾安全、校舍处置学校搬迁有了特别规定等等。 据了解,1989年经省人大批准,青岛市人大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这是在全国范围内最早的关于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的专项立法。 但是,随着青岛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出现了众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五市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场地管理缺乏相应依据;二是中小学校的规划缺乏具体标准,学校设置不科学;三是部分学校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达不到标准;四是部分新建小区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或者不按要求移交全部资料;五是学校周边环境日益恶化和复杂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学校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 2007年市人大将此法规列为修订调研立法项目,青岛市教育局开始加强调研,在原有法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于2010年4月29日经市人大十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经省人大十一届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