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仍需完善 目前,虽然各地都掀起了“加薪潮”,但最低工资调整机制仍不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问题。 “最低工资如何设定、如何调整,有关法律规范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各地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可能出现参照因素不同的情况。”李滨生认为,一些企业以食宿费、福利费充抵工资;或是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等方式来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李滨生表示,要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制定最低工资条例或修改最低工资规定,适时研究制定最低工资法,对最低工资制度作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 其次,应该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定期上调机制。除特殊情况以外,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应低于GDP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再次,要提高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制定出时间表,促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牵头,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共同组成三方委员会,适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和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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