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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副局长王娴梅网谈实录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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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8 16:38:3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娴梅(右)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记者 周琦)

    留言板 据社会传言你们地税局有些局级领导找房地产开发商为有些单位承揽工程,请问局长大人您对此的看法。

    王娴梅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许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今年,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青岛市地税局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如果您有相关证据,欢迎您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留言板 你好,青岛会不会为配合国家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关于房屋租赁税的条例?

    王娴梅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仍执行现行房屋租赁的政策。根据青地税发(2009)200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其(月)租金收入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含5000元),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4%;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665%。个人出租其他房屋,其租金收入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含5000元),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12%;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18.65%。

    jmma 我是青岛地税管理下的一餐厅,几年前当税务部门在我市试行推广税控机时,我们是第一批购买此机器的用户,现该机器正常使用。但前不久我们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我们重新花费3000多元重新购买税控机,否则就不再出售给我们原税控机发票,对此我们深感疑惑?做为一个小小餐厅,它的利润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激烈,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尚在复苏阶段,利用手中的公权强行要求企业购买此机器,来增加企业负担的做法我们认为很不妥,借此次网谈的机会恳请王局长能帮我们企业减负。谢谢!

    我的联系方式是:jinming65@hotmail.com

    王娴梅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建议!关于税控收款机更换的问题我向您解释一下:我局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发票管理的总体工作要求,开始实施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其中国家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为此次发票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您以前使用的税控收款机是非国标产品,其缺点是数据不能及时回读、无法实施税控加密,且税务机关无法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利用,此类非国标税控产品仅为开票机的功能,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及消费者快捷查询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今年在市政府国标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结果确定的基础上,我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将国标税控机推广确定为主要内容之一。更换的主要办法是:使用期限已满36个月,应及时更换使用国标税控机;不满36个月的,可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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