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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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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31 15:41:42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215】

    留言板 我在失业时超生的子女,现在已工作。现在被计生办处罚,你们还要通知单位吗?

    我在失业时超生的子女,现在已工作。现在被计生办处罚,你们还要通知单位吗?

    答:您好。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并查实有关人员违法生育,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都要由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向所在单位通报。

    【贴号:225】

    留言板 丁局长不讲理!

    学习根据我国目前的计生政策关于二胎的规定,请教丁局长:如果第一个孩子在国内生的,第二个孩子在美国生的,这算不算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美国的政策,只要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具有美国国籍。贵局政务网站的相关政策问答上界定这种情况属于超生,请问这第二个孩子都不是中国公民了,这还超哪门子生呢?请丁局长对此给予一个厘清性的说法。

    答:您好,感谢您对涉外生育政策的关注。根据国家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而我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属于国籍法冲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有关国籍认定问题的复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在外国定居,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即使因出生取得了外国国籍,原则上不予承认,对其仍按中国公民管理”。

    当然,因为涉外生育问题比较复杂,除了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生育外,还涉及华侨、归侨、留学生等的生育政策,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还有不明之处,可以拨打我们的政策咨询电话85912580。

    【贴号:228】

    留言板 公民是指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是指有一国国籍的人。

    答:您说的很对。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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