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148】 春风吹又吹 Re:嘉宾回复:Re:非转农后的二胎问题 您好,丁主任,现在城阳区很多村都没有了土地,和我们同龄的户口一直在村里都可生二胎,我现在每年和他们一样也可分地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享有,为什么计划生育不能一样呢? 答:您好。根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适用农村的生育政策。 【贴号:181】 tsheng Re:嘉宾回复:Re:独生子女补贴应有政府承担 计划生育是国策,不是企业的政策,国家理应承担。另外,企业倒闭、外企跑了,官司都没地打,我们找谁?请主任答复 答:您好。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凡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前(含破产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按有关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解决。对按有关规定签订“协保”协议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其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关于没有落实渠道的问题,我们今后将继续向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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