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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被指“经济汉奸”落马可能折射立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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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8 15:12:34 广西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与同窗老友双双受罚

    从高材生到阶下囚,郭京毅在拿到判决书的时候一定会想起自己的同窗好友张玉栋。巧合的是,就在郭被一审判处死缓的第二天,张玉栋也因向郭京毅行贿78万而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除此之外,两人还在同一间宿舍住了4年,私交甚笃。自1998年起,张出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思峰律所网站介绍,“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过法律服务”。而“在中国政府已经提起的4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案件中,思峰参与了其中的37起”。

    记者查阅北京市律协历年年检公告得知,这个在北京东长安街上与商务部遥遥相对的律所专职律师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时,甚至只有3名专职律师。尽管如此,却有知情人称,该所年营业额已高达几千万元。

    作为思峰律所核心人物,张玉栋长长的客户名单上大多是著名跨国公司,包括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等。而从早期的反倾销,到后来的并购,再到反垄断,思峰的业务一直“与时俱进”,走在同行前列。而该律所的高级顾问刘阳(曾在条法司工作、郭京毅的老下属),甚至曾参与起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等。

    一个小小的律所为何能有如此大能量?原来,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思峰律所的许多律师,与原对外经贸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少从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下海的律师与顾问(如刘阳)均来自条法司;另一方面,张玉栋和郭京毅的铁杆关系也让这个不起眼的律所“受益匪浅”。

    根据二中院一审判决,1999年至2006年间,张玉栋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获得代理项目或其代理的项目能够顺利获得审批,多次请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原副司长邓湛(另案处理),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巡视员郭京毅予以帮助。

    “这里面就是一个十足的官商勾结的过程……外资向商务部条法司递交法律方面的材料,张玉栋出面做法律顾问,就会很快送到郭的手中,这样程序就会走得很快。”举报张玉栋的关键人物张某曾在接受媒体秘密采访时说。

    而正是由于张某的举报,郭京毅、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以及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司司长邹林等人先后被批捕,一个在我国外资审批领域盘踞多年的官商利益同盟顷刻间覆灭,甚至,还牵扯出了一个中国首富—黄光裕。

    张玉栋案中,一审判决书称,张玉栋曾向郭京毅承诺,如果成功介绍代理项目,可以按照律师费的5%-15%提成。对于思峰律所办理的项目,郭京毅等人关照有加,因而审批时间相对很短。为感谢二人的帮助,张玉栋先后以交付购房款、购车款、装修费等方式,向邓湛行贿共计179万余元、向郭京毅行贿共计78万余元。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郭京毅案中,向其行贿的企业更是包括河北廊坊新奥燃气集团、首创集团、国美电器、新飞电器、苏泊尔、宁波LG化工、莱佛士2000集团、上海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公司、东北轻合金公司&新加坡麦达斯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

    立法腐败?

    “自从2008年郭京毅被‘双规’之后,一系列窝案就在商务部内部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上述商务部官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因为条法司就是一个务虚的机构,没有人想到它会出事。”自2003年设立以来,郭京毅是该部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同时,由于案件牵扯到众多其他官员,甚至与黄光裕案有关,“话题较为敏感”,因此,大多商务部官员都不愿多提。

    然而,由于郭京毅案的曝光,有网友称郭为“经济汉奸”,还有相当一部分评论提出一系列质疑: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是否存在漏洞?郭京毅在对相关法律的解释过程中权力是否过大?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立法腐败”?

    据仅有的消息显示,郭京毅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四项:1. 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2. 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3. 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4. 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郭京毅如何实施“铺路”、“帮助”等具体过程却并未得到详细披露。

    尽管如此,舆论普遍相信,正是由于郭京毅掌握着负责有关外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权力,才使得他有“铺路”、“帮助”的能力。而那些期望通过立法使其行为合法化或从中渔利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就难免会找上门来对其进行拉拢与腐蚀。

    “立法是分配一类人而非特定人的利益,而在以往,似乎社会上很少利益集团能组织起来争取阶层利益,因此,立法领域好像很少见到腐败现象。但是,今天,立法游说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行为了。”著名评论员杨涛曾撰文指出,目前某些利益集团已经开始组织起来,为争取自身利益而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游说”。腐败开始向立法领域渗透。

    “由于涉及经济安全命题,外资并购十分敏感。”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更何况2006年出台的‘十号文’本身就比较模糊,虽然对并购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同时也赋予相关部门更大的审批权,这就留下了寻租空间。”

    “比如,商务部对某类交易情形的具体安排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否被定性为涉及经济安全,实际上都需要条法司最后定夺。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郭京毅就成了解释法律的权威。”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立法成效显著,但需要进一步保证人民的参与,保证立法的中立态度,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不交给部委起草的法律,都应该交给人大,或者一个与本部门的利益没有关系的部门机构去起草。否则立法不容易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甚至还有部门利益之争。”就在郭京毅案被曝光后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公开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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