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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解决网友问题反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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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6 18:08:0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87】留言板 我们是军休三所,老干部的“老年文摘报”已经多天没收到了,不知何因,没送的也不补,这样太耽误老人看报。请局长帮忙过问一下。谢谢

    答:尊敬的军休干部:您反映的老年文摘报没收到的问题,我们下线后立即督促军休三中心把您反映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向您反馈,请您将联系方式告知安置处,联系电话:82106091,联系人:小蔡同志。

    最新办理情况:2010年初,根据军休干部的需要,军休中心自筹资金为每一位军休干部订阅了一份《老年文摘》报刊,对于报刊的内容、可读性,老干部普遍反映良好。在今年4月份报刊的投递出现了问题。接到军休干部的反映,安置处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军休中心领导到老干部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并迅速与报刊投递部们进行了多次沟通,投递部王主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由于报刊投递部门人员出现短缺,致使报刊投递出现问题,投递不及时。报刊投递部门承诺“五一”后情况将有好转。我们也将沟通了解的情况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了公布。现在报刊投递情况已经有所好转,基本恢复正常。

    【贴号:90】一点一横 现在有些居委会和社会某些假劣产品相结合,在居委会给社区居民搞推销,有相当一些中老年人上当,希望堵住这坏风气

    答: 很感谢这位朋友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这方面的问题,做好对居委会工作人员专项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坚决杜绝这种利用社区场合或居委会干部参与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发生。希望您今后继续对居委会工作和社区建设给予关心和监督。

    最新办理情况:首先,5月13日,在对四方区街居干部视频授课时,针对一点一横网民提出的现在有些居委会和社会某些假劣产品相结合,在居委会给社区居民搞推销问题,对街居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坚决杜绝这种现象。其次,青岛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管理使用的补充意见》(青民基〔2010〕5号),文件就加强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利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从事与社区服务无关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二是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责任,未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社区公共设施和场所提供给任何组织、个人从事或变相从事具有商业特征的商品推介或产品推销活动,确保居民利益不受损失。社区居委会举办或联合举办面向居民的各类讲座,要事先向街道办事处报批。三是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辖区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合理使用监督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和教育,杜绝利用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从事商业活动行为,对在社区举办的各类讲座要严格审查把关。四是各区(市)民政局是本地社区居委会建设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对基层的工作指导、检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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