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三年前,赵海明携百万资金投向薛家岛施沟村,成立青岛力龙水产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参、鲍鱼苗种。谁知企业成立后,周边海域开始填海施工,育苗场水源被严重污染。两年里,培育的苗种大量死亡,几乎绝收,企业损失惨重。赵海明四处奔波找人理论,始终无果。眼下到了苗种培育黄金期,倘若继续育苗,很可能颗粒无收,如果让育苗场闲置,那意味“保本”无望。 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10-03/31/content_8336938.htm 请看一下这篇报道,海洋渔业部门能否给予协调解决?谢谢啦1 黄聿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海域,都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海域使用申请审批规定,填海项目必须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洋工程项目应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如您认为周边填海项目影响育苗场水质,可向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或直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留言板 青岛很多海域放有大量地笼,海洋渔业局为啥不管! 黄聿颂 按照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地笼属于禁用渔具,目前在胶州湾滩涂养殖海域发现有地笼违法捕捞行为,我们一直在查处,已经处罚了一些类似案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举报。 留言板 你们把海边海岛都包出去了,一年赚不少钱吧。 这些钱都怎么花了? 黄聿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单位、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并上缴财政。 留言板 青岛海洋经济2009年占青岛GDP经济总量的百分比? 青岛有多少人从事海洋经济工作? 青岛海洋经济的总产值在全国沿海大城市的排名? 黄聿颂 2009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实现增加值58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12%,在全国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三,约有30万人从事海洋及相关产业工作。 留言板 听说有个海域权属制度,那么《海域法》对海域权属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海域使用者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依法保护? 黄聿颂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对特定海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要使其海域使用权益得到保障,海域使用者必须依法使用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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