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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出租房屋每次需最低交100元钱登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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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30 05:31:2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5月1日起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为市民新增设房屋租赁窗口

    青岛新闻网4月30日讯 明天(5月1日)起,市民房屋租赁前要先办理《房屋租赁证》。出租住宅房屋的市民要按套每次交100元钱;而非住宅房屋则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还将同步新增设的租赁登记窗口也将于5月1日正式启用。下半年还将建立和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监管。

    5月1日起房屋租赁前要取得《房屋租赁证》

    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前检查是否存在租赁行为

    近年来,随着青岛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私下出租导致的民事纠纷也日趋上升,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涉房诈骗行为也多发源于租赁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决定,自5月1日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增加“是否存在租赁行为”的查证内容。当事人确认房屋存在租赁行为的,应提交《房屋租赁证》,不能提交《房屋租赁证》的,须到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租赁登记窗口补办;当事人确认房屋不存在租赁行为的,住宅房屋可直接办理,非住宅房屋则必须先到租赁登记窗口办理审查确认手续,持确认意见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租赁证 住宅房屋每次交100元 非住宅房交20元—350元不等

    那么,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收费标准时怎样的呢?市房屋开发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告诉记者,对于住宅房屋,按套每次100元;二非住宅房屋,则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非住宅房屋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 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 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

    4个交易中心均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83662666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我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办理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各类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证》。

    为方便市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在市南区巫峡路9号;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南区新浦路6号;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东部交易处、市北区南京路236号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和四方区人民路401-9号戊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方交易处均设立了服务窗口,市民群众可就近在上述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咨询电话:83662666 83662667 83662668

    房屋租赁拉网式排查 未办房屋租赁证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处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近期将对我市房屋租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出租人(产权人)补办手续。经督促仍不办理的,将会同税务、公安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文件备案,录入我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备查。

    即时办结租赁 及时发放《房屋租赁证》

    那么,加强窗口建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及下设的各分中心增设租赁登记窗口,方便群众就近选择窗口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各租赁登记窗口实行即时办结制度,当日发放《房屋租赁证》。新增设的租赁登记窗口5月1日正式启用。

    交钱备案登记出租房屋引发两方观点

    “这样很好啊,虽然交了些钱,可心里踏实啊。毕竟现在房诈骗的不少。”一听到我市将实行这项举措。目前正当着出租住宅房房主的肖先生很是赞同。他告诉记者,自己家有2套房子,所以也算得上是个老租主了,以前租住房屋时就曾吃过亏。由于对方巧借各种空子,最终的结果就是自己的房屋白白让人住了半年多。所以,此规定一出来,肖先生表示很是赞同。

     但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了担忧,毕竟出租房屋出现问题的占及少数,而部分多套房屋的市民出租则是为了找人“看家”的同时挣些钱。如今推出此举,每次租赁房屋前多交些不必要的钱不说,还要每次去办理备案登记,实在是不方便更不划算。

    今年下半年市内四区实行房屋租赁网上备案

    另外,还将建立和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监管。该制度拟定于今年下半年首先在市内四区启动实施。届时,租赁双方达成租赁交易后,可通过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的签约窗口和授权的中介公司在网上签订租赁合同,并实现即时登记备案,确保租赁房屋的真实、准确和合法,让租赁双方放心交易,最大限度地减少租赁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房屋出租后,依法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对房屋租赁行为合法存在的依法公示,凡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依法不能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将受到影响,不要为图一时便利而留下隐患。

    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正在开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的全面调查工作,为制定我市住房市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细致地提供和填报相关数据。(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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