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tigerwang 请问现在河马是保障租赁住房的分配进行到哪一部了?我是2月底第一批递交的申请,按原计划早应该看房选择户型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消息呢?居委会街道都不了解现在的进度? 杜本好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3月19日前我市首批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家庭,目前民政等相关部门已完成了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状况的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于5月5日前,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申请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5月6日至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将于5月31日前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2010年6月2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申请家庭人口状况对应其应配租房源户型标准,将备案家庭按评分由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2010年6月4日,将分类排序情况在青岛新闻网公示,公示期限为2010年6月4日至6月8日。计划2010年6月10日,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区的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通过《青岛日报》予以公告。 解决李村违章房问题 局长好:09年为了照顾岳母,我妻子在市南区买了一套老房子。今年初,岳母过世,我准备把这套刚买的房子卖掉。在找好了买家,在去交易中心挂牌的时候,有关人员告诉我,因为是分户的房子,所以这套房子暂时不能卖。在这里,我想问:分户又不是我分的户,跟我有什么关系?交易中心现在不让我卖,那为什么我买的时候,交易中心给原房东和我办理了过户?再说,我把钱也给原房东了,交易中心也给我们双方办理的过户手续。我依法纳税,我是通过买卖取得的房产证,我受到物权法的保护的啊!交易中心有什么权利不让我卖房子?请问,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懂不懂物权法?他们有没有这个不让我卖房的权利?请领导多给中心的工作人员普及一点物权法的知识,请尊重物权法,不要当法盲!!! 杜本好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市办理私有住房产权分割登记,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分割的房屋是非成套住宅;二、申请分割的房屋未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三、分割后各登记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低于13.8平方米。分割后房屋必须有固定界限,能独立使用,且不改变或破坏原结构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割登记,仍可正常办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割登记,全部停止办理。前期,部分申请人通过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方式申请办理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分割登记。目前,在上级法院的要求下,各级法院均已停止办理该类案件;对于已经办理的案件,各办案法院正在重新审查。法院审查后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我局将根据法院司法文书撤销相应的房屋登记。因撤销该房屋登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相关当事人赔偿损失。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正在对利用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方式涉嫌违法、违规分户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我局将按照最终的调查处理意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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