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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党忠诚的态度遵守个人事项报告等两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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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28 13:36:49 新华网综合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4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其贯彻实施,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觉悟,解决个别领导干部借口维护个人隐私权、财产保密权拒绝接受监督问题,通过对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倒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产生,将起到釜底抽薪、标本兼治、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作为

党内的重要法规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必定都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这对于提高制度执行力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以对党忠诚的态度去遵守,对于这两个规定的有效执行将至关重要。

    与其它执纪执法机关主导型的法规制度相比,这两个法规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其贯彻执行都是以领导干部自己报告为基础的。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严格执行,不仅能够起到通过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促使自己廉洁从政的作用,而且便于党组织核实和监督,能够有效提高制度执行效率。如果有的领导干部避重就轻、有意回避甚至弄虚作假,不仅会削弱制度的严肃性,而且将给党组织核实和监督带来难度,无形中增加了制度执行的成本。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

    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听党的话,襟怀坦荡,自觉按要求向组织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是这个领导干部是否有做官的良心、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对组织讲真话的“试金石”、“分水岭”。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有关个人情况,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个人事项报告等两个规定,接受组织监督,保持自身清正廉洁,本身就是对发展党的先进性、对兴党大业的有力支持。

    同时,大家都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些少数为政不廉、心怀鬼胎的人,必定会原形毕露、乱了方寸,进而搞些小动作、做些欲盖弥彰的蠢事,终将露出马脚、受到查处,这也是对反腐倡廉建设、对纯洁我们党的队伍的一种贡献。

    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党采取了稳妥有序的办法,及时制定出台两个规定,既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他们合法权益、工作积极性的保护,真可谓用心良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大多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厚望。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没有理由不严格遵守这两个规定,因为这代表着一种忠诚、一种感恩。

    (中共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纪委 杨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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