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书记 苏 荣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组织实施《廉政准则》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任何一项法规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关键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能否做到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就一个省而言,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的,省委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例如,在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方面,省委领导就应带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厉行节约方面,省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做到,没有实质工作内容不出国(境)学习考察;下基层考察调研一律轻车简从,公务接待一律节约简朴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级领导干部中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也是如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带头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各级干部向自己看齐。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务必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促进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方面,深入推进以选人用人为重点的党务公开。继续公开选拔厅局级后备干部,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充实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对职务任期满一定年限的厅级干部进行交流,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等。还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扩大省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和票决人选的范围,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试行离岗考察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报告制度,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委托专门机构对市、县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民意调查等。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以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用好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和集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同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措施。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系统研究,推进制度创新。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领域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链”,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的机制。继续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对权力行使链条的闭环式制约,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同时,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压缩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究。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 为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 二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巡视机构的监督作用。 三是积极发挥“民声通道”、省长信箱、省纪委书记信箱、发展环境监测点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四是坚持监督检查从严、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果断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搞“下不为例”,决不搞“区别对待”。 《中国监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