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王强 王局长您好:恳请您能够帮助我解决问题。在此非常感谢您。 《非法占用承包土地》一事,在04年-09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被迫无奈,我与2010年1月11号到达北京。将此事情送达中国国家信访局。 我在2010年1月27号接到即墨市高立强局长的电话,预约在28号上午8:30到信访局见面。我与29号将材料送达即墨市信访局。未果。 我在2010年3月15号再次打电话给高立强局长,询问该事情,没有结果。 非法占用承包土地 致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委: 我是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王志强。总共拥有承包口粮土地:(3.85亩)。土地坐落于:(现地址):龙山即发工业园内。 2003年,在未经我二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发集团负责人张某带领其建筑人员强行在我承包口粮土地上开工建设。建筑的当天我即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反映此事,未果。 2004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不间断信访此事,(有详细记录,见附件)。 2008年5月22日递交即墨信访局和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随即受理并且给予《信访协议书》,我于2008年8月25日再次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至今未果。希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责,制止违法占用承包土地。尽快退还承包口粮土地,并且给予我们合理补偿。 谢谢! 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强 联系电话:13656398159 电子信箱:wzqw-888@163.com 2009-10-12 备注:该事情已经连续6年,以信访形式递交青岛市信访局 即墨市信访局 ,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山东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 附件一:目录:(时间;地点;办事人员) 2004年10月8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 2005年6月2日11:48:收到青岛市人民信访局电子邮件。 2005年6月20日:收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信件 2005年6月21日: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发信件到中国国土资源部。 2005年7月17日:到后东葛村委,村两委接受上访信件。 2005年7月18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刘宗礼到现场。 2005年11月7日: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电话,未果。 2006年12月18日16:28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青岛市人民信访局,市长信箱。 17:04时:jmtszx@163169.net17:06时:m-jm@gov.qd.sd.cn 2006年12月17日:到龙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2006年12月27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发现冒名顶替签字,结案上访卷宗) 2006年12月28日:到即墨政法委反映此事。 2006年12月28日:到龙山派出所报案。(彻查冒名顶替签字凶手。上午10:00。) 2007年10月10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到青岛市人民信访局。 2007年11月5日:到青岛信访局;青岛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2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和龙山信访办公室。 龙山信访邴主任接访并且签署《信访协议书》。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刘宗礼到现场。 2008年8月25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询问办理结果,未果。后东葛村两委:王和理;到现场。 2008年11月13日:到即墨市人民信访局。 2008年11月13日:到振华街发送特快专递13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查厅;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部;中共山东纪委山东省检查厅;国家信访局办信二司;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信件,告知已将信访信件转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日:上午10:00接到即墨市国土资源局检察科刘科长的电话,询问土地坐落, 2009年1月6日:发送电子邮件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到龙山信访办公室签署《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2009年1月14日:收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信件。 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后东葛村村民:王岩 王志强 2009年10月26日 附件二:复印件及数码照片: 王亚军 关于您反映的非法占用承包土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由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您的来信我局将转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如涉及规划管理问题,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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