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号:792 网民问题:我是企业职工,听说以后退休计划生育方面会有补助,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您可以带着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到单位或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帖号:783 网民问题:听说现在生完孩子后放环有奖励,是不是真的?是的话到哪去领? 回复:您好。根据四计生字〔2008〕9号文件的规定,凡四方区户籍已婚已育育龄群众在生育子女后12个月内自愿选择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下列一次性现金奖励:在生育后6个月内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手术者,一次性奖励300元;在生育后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手术者,一次性奖励200元。符合奖励条件的群众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二甲以上医院或计生服务机构实施长效节育措施手术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缴费发票复印件,由本人在手术后1周内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补助审批表,经街道计生办和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群众给予奖励。
帖号:739 网民问题:听说现在可以生第二个孩子了,是不是真的? 回复:您好。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没有改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帖号:737 网民问题:我以前办过独生子女证,最近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回复::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补办:(1)本人的补证申请书;(2)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4)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材料。
帖号:729 网民问题:我跟我对象都是独生子女,听说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同时要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可以在女方年满三十周岁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帖号:707 网民问题:领导,你好!我是外地来青打工的,请问,在青岛能不能查环 回复:您好。按照规定,我们每年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至少两次的免费查体服务,具体程序是: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免费查体的单子。2、带着免费查体单子和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到指定的服务站参加查体,并开具查体通报单。3、拿着查体通报单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计生办在查体通报单上盖章,并在网上将查体结果通报户籍地。
帖号:696 网民问题:您好!我的户口在四方,我对象的户口在潍坊,请问怎么办理一胎准生证? 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说,您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张两人两寸合影照片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即潍坊或四方)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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