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打折是欺诈 对于特价商品,商家真的可以不退不换吗?昨天,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我市12315共接到了上百起有关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投诉。 12315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商家是以质量瑕疵降价处理的,在消费者购买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能够接受并购买的,可以不退不换。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规定,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皮革制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不过,‘打折品’、‘特价品’的皮革制品,照样还要实行三包规定。” 除了上面的情况外,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质量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即使是降价销售,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也有退换货的责任。 12315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有奖销售等形式欺诈消费者。 此外,要是商家打着“清仓价”、“打折价”的幌子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样是恶意欺诈行为。遇到消费欺诈的,消费者都可以拨打12315举报。 虚抬价格再打折最高罚50万 “打折降价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商家不能以打折来免除三包责任。”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旭辉说,“打折品”、“特价品”都要承担三包责任。 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打折商品,即便要购买,也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场;要有正确的消费心理,不要受打折或者降价等促销手段的诱惑,购买时要按需消费,不要因为贪图一时打折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购买打折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购买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解决。 昨天,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于文山介绍,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商家不能强制收费。商家如果不明示价格,物价部门就要及时查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现在还有的商家虚抬价格,然后再打折,这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对象。”于文山说,商家对外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虚构原价,否则就是一种价格欺诈,最高可以处罚50万元。市民遇到有关价格欺诈的,可以拨打12358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