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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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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20 09:22:12 瞭望新闻周刊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刊记者采访中也发现,不少地方对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很少过问,有的还以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为由,放松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督,甚至将官员“私生活”置于真空状态,以至隐私权成为不少官员的腐败盾牌。

    “对官员‘私生活’进行监督这个问题,已提出很长时间,但目前收效甚微。”在李成言看来,“虽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官员把自己的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进行申报。但这些规定要么没有强制

性,要么没有可执行性,禁令成为一纸空文,或流于空架子,根本于事无补。”

    对现行政策的有效性,齐善鸿也持有质疑态度。他认为,有的官员生活腐化已成为他们其他犯罪很重要的动因,但很少从婚姻变化上能看出来。另外,即使在婚姻变化上有所体现,也只是组织内部掌握,缺乏公开透明,以至很多婚姻变化的真实内因潜伏下来。

    记者调查也发现,以往腐败官员的问题揭发,包括包养情人、性贿赂等,几乎没有靠自我汇报而暴露出来。相反,那些权倾一方的“一把手”作奸犯科后,更会在打压检举的同时,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和上层关系,给自己编织一道道“安全网”。

    “对生活腐化官员的惩治,还缺乏一种真正的威慑力。”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民愤不大,目前对这些生活腐化的官员的惩治,往往冠以‘生活堕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追究相应责任,从而放纵了官员的这种行为。”

    阳光是“防腐剂”

    防止官员生活腐化,阳光同样是“防腐剂”。受访专家认为,只有扩大公众监督权限,让官员“私生活”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加大惩治力度,才能使官员生活腐化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要抑制官员生活腐化,不仅要靠体制内的监控,还要借助民间的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言,“要对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现象进行研究、改进,使其公权力得以有效制衡。同时,要通过立法等途径,完善举报、检查、处罚等机制,使官员的‘私生活’置于大众传媒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控之下,一旦发现问题要严厉问责。”

    “目前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仅由其上级机关内部掌握,这大大削弱了监督的力度”,齐善鸿表示,“对官员申报个人情况,应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官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官员,一经查实应严厉问责。对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还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腐败官员需要利用隐私作为盾牌来保护自己,而打击腐败需要破除隐私这一虚假的保护伞。官员作为公权人物,也并非所有私人信息要公开,但至少该将个人隐私中涉及官员形象和“质量”的事情予以公开和监督,比如个人婚姻、财产状况、配偶和子女就业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等,纳入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视野,以约束官员廉洁自律。而个人爱好、饮食习惯、家庭琐事、生活规律等隐私,则应加以保护。

    这方面,国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官员的私生活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无所不在的监督,对官员的行为形成巨大制约。在以色列,为提高官员道德水准,加强公务透明度,民间成立了监督政府的“第三只眼”组织,专门曝光官员不法行为,致力于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水平。在韩国,官员的学历、财产、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方面,皆容不得有半点瑕疵,而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一旦官员触犯“红线”,后果相当严重。

    针对目前对官员生活腐化惩治乏力的现状,杜立元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制定、完善具有可执行力的责任追究机制配套施行,对官员生活腐化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改革对官员的评价机制,使官员‘私生活’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成言建议,“发动全体群众参与监督,发动舆论力量参与监督,使普通群众、服务对象对官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官员政绩考核。只有这样,有些官员在‘私生活’上的放纵才会有所顾忌。”

    在采访中,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应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进程。因为,这是反腐倡廉预警制度的核心。另外,对官员的教育、官员的自我教育,也应作出制度化安排,强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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