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前不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中央纪委对王华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华元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近期“落马”的官员中,大都像王华元一样,均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这被视为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已被纳入整个反腐体系。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领导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仅败坏了自身的形象,也损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对官员“私生活”进行监督,无论是从现实情况还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来说,都应是反腐斗争的重要内容。 生活腐化成贪官催化剂 在新中国建国以来,“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是领导干部的“高压线”。然而,近年来由于对官员考核大多“唯政绩论英雄”,而对官员“私生活”却缺乏有效监督,以至一些官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官员“私生活”已经再次被中央纳入整个反腐体系。而事实上,在近年“落马”的一系列官员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数——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2009年1月21日,刘志华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我国新时期反腐败第一个因生活腐化获罪的高官。 这样生活腐化的贪官,前后还可列出一大串名单,比如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还有李真、慕绥新、马向东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等等。 据报道,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 2007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上也透露:“去年全国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7人移交司法机关,其中6人有生活作风问题。”他称,要预防官员“后院起火”,这也是值得重视的反腐阵地。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堕落,不但会带坏整个社会风气,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诱发官员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如何、人生取向怎样,官员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个风向标”,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其私生活与普通人不同,由于他们的言行具有社会示范效应,所以同样的生活腐化,其产生的危害也远较后者为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腐化常常与工作腐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工作腐化常常伴有生活腐化,而生活腐化既可能催化工作腐化,也可能是工作腐化的一个表现。” “就官员的实际收入来看,如果他们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个人开销,那就只有寻找权力出租,由此也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贪官的产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其中有一个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这八个方面,与官员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把最有可能滋生腐败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盖。”李成言分析,“这充分说明,中央已经将官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线。”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报官员个人情况的方式,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2007年春节,副处级以上官员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涉及官员本人、子女、配偶等三个层面的内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务员的“私生活”——包养情人的,给予从警告至撤职或开除处分。另外,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等,均在处分之列。 此后一段时间,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目标也纷纷瞄准了官员的“私生活”。但遗憾的是,这些措施没达到抑制官员“私生活”腐败蔓延的预期效果。 被异化的“生活小节” 在受访专家看来,官员生活腐化难以抑制,既有本人世界观方面出轨的内因,也有社会风气污染、权力监督不到位等外因。 “近年来,我国反腐主要在经济领域,所以很多地方在选拔官员时,只要政绩突出,经济上不存在问题,就是生活上‘不拘小节’,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忽视对官员生活作风的考察”,李成言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