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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石文安路2440套公租房明日开始申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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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2 07:35:1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排序评分标准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75分;

    2、10平方米以下(不含无房户)计65分 。

    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

    1、家庭成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上者每人计6分;

    2、家庭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者每人计3分。

    家庭成员年龄分值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0分。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按身体健康状况评分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计5分;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的,计3分。

    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残疾等级以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载明的等级为准,其中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分别对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其他

    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10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七、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监察局:85911555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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